新規出臺后,這些農藥違法行為涉嫌犯罪
添加時間:2018-07-10 點擊量:4054
新修訂的《農藥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對農藥生產、經營、使用者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,加大了處罰力度,嚴厲打擊農藥違法行為。本文按照《條例》并結合《刑法》相關規定,對農藥有關行為涉嫌犯罪應當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做了解析,并梳理了相關情形應當由司法機關立案追訴的移送標準,供地方執法參考。
1、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生產(包括委托或受托加工、分裝)、經營假農藥、劣質農藥或者按照假農藥、劣質農藥處理的農藥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一)》第十六條規定,生產者、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
(一)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;
(二)偽劣產品尚未銷售,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;
(三)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,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,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。
《刑法》******百四十條:生產者、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,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,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,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2、生產、銷售偽劣農藥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生產(包括委托或受托加工、分裝)、經營假農藥、劣質農藥或者按照假農藥、劣質農藥處理的農藥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一)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生產假農藥或者生產者、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冒充合格的農藥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
(一)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;
(二)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。
《刑法》******百四十七條:生產假農藥,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,或者生產者、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冒充合格的農藥,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3、生產、銷售不符合******標準的食品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農藥使用者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、使用方法和劑量、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、******間隔期使用農藥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法院、***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******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******條、第八條、第二十一條規定,生產、銷售不符合食品******標準的食品,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農藥殘留的;在食用農產品種植、養殖、銷售、運輸、貯存等過程中,違反食品******標準,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農藥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,應予立案追訴。
《刑法》******百四十三條:生產、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4、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使用禁用農藥,超范圍使用劇毒、高毒農藥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法院、***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******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九條、第二十條規定,在食用農產品種植、養殖、銷售、運輸、貯存等過程中,使用禁用農藥或者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質的,依照刑法******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。
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”:法律、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、使用的物質;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。
《刑法》******百四十四條: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依照本法******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。
5、非法經營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未經許可生產、經營農藥;農藥經營者在農藥中添加物質;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、分裝農藥;生產、經營******禁用的農藥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第七十九條規定,違反******規定,進行非法經營活動,擾亂市場秩序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
(一)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,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;
(二)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,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;
(三)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,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,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:違反******規定,有非法經營行為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6、偽造、變造、買賣******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偽造、變造、轉讓、出租、出借農藥登記證、農藥生產許可證、農藥經營許可證的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: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******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7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出具虛假登記試驗報告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第八十一條規定,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
(一)給******、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;
(二)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;
(三)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1.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過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;
2.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,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,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條******、二款:承擔資產評估、驗資、驗證、會計、審計、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,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犯前款罪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8、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
違反《條例》的情形: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出具虛假登記試驗報告。
移送標準:根據《*** 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第八十二條規定,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,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追訴:
(一)給******、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;
(二)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:承擔資產評估、驗資、驗證、會計、審計、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,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,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